

【事件回放】
2018年8月27日晚,江苏昆山;一辆宝马车欲抢占非机动车道行驶,越线逼停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,双方发生争执。后来,从宝马车驾驶座下来一人(被称为“纹身男”),不由分说上去便打,骑车男基本没有还手;更有甚者,打着打着,纹身男又跑回车来抽出一把砍刀挥砍骑车男,骑车男只好不停地躲闪。其间,纹身男砍刀失手落地,骑车男迅即捡刀回砍;纹身男受伤跑回车边,骑车男紧追过来又连砍几下;纹身男倒地,浑身是血,不治而亡。
【事件定性】
事件发生后,已经引起网民极大关注。不少网友基于朴素理解以及情感流露,认为骑车男属于“正当防卫”,无需承担刑事责任。基本理由是:骑车男本无过错,是纹身男徒手殴打并已占尽便宜情形下,仍不依不饶挥刀行凶;倘若刀未掉落,则倒地毙命的就是骑车男。
遗憾的是,法律上没有假如,只讲既成事实。笔者认为,骑车男的行为不但无法构成“正当防卫”,可能连“防卫过当”亦不能成立,应当以“故意伤害罪(致人死亡)”或者“故意杀人罪”(具体罪名依死者伤情而定)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理由如下:
首先,本案欠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。依照刑法规定并结合本案实际,骑车男构成正当防卫的必要前提是正在被纹身男砍杀或施暴,只要符合这一前提条件,骑车男还可行使“无限防卫”权利,即便打死纹身男也不属于防卫过当、不符刑事责任。问题是,从骑车男捡起砍刀之时起,情势已然逆转,只要纹身男不再攻击骑车男,骑车男行使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便不复存在。
其次,本案没有防卫过当的事实基础。防卫过当的逻辑依据是防卫的正当性,只是采取防卫措施时没能把握住分寸,过头了,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。本案情况是,骑车男持刀后,在并不符合正当防卫情形之下,可能一时愤怒,主动追砍纹身男直至其倒地而亡;因此,骑车男追砍纹身男过程中,其已经不存在受到现实的人身伤害威胁,“防卫过当”无从谈起。
再次,骑车男构成故意伤害或杀人,但可酌情从轻处罚。如上所述,骑车男是想砍伤还是砍死纹身男,应当根据其日后供述并结合死者伤情等综合判定。当然,本案发生完全由纹身男挑衅、行凶所起,当纹身男砍刀掉落后,才给了骑车男绝地反击的机会;因此,是死者生前过错甚至是犯罪行为才引发了骑车男的犯罪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骑车男不可能被判处死刑,最好的结果应该是有期徒刑。
【笔者感慨】
本案之所以广受关注,其实与前年发生的“于欢案”有类似之处;舆论一边倒地同情骑车男,甚者有人称其为“除恶英雄”,是比较契合大众心理的,因为,善良的人们是痛恨流氓恶棍的。可以想象,纹身男们平日里横行霸道、飞扬跋扈惯了,不料却碰上了一个硬茬。笔者想说的是,最大的“恶”,也应当经过法律的审判,这是我国实行法治的基础;凭心而论,笔者对本案亦存有一丝快感,甚至希望骑车男能够无罪开释,然而作为法律人,首要的是尊重法律,哪怕法律规定尚有不尽合理之处。其实,本案最终判决结果无论怎样,都注定是一个悲剧。(江苏赛杰Gamdom赛事比分所 刘晓磊撰稿)